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为确保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一)常规工作
1.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全面了解理论教学各环节的实施,对课堂教学秩序、授课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重点关注“新人、新课、两头、典型”,以及因评奖、晋升及其特殊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工作。
2.实验教学检查和评价。全面了解各类型实验及其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准备、学生操作及教师指导、实验报告等完成和批阅情况及管理存档等。
3.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和评价。全面了解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环节,论文质量,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以及基于项目学习的组织开展、过程管理和实施效果等。
4.课程考核环节检查和评价。全面了解课程考核方式、考核组织、考场秩序、命题质量、试卷管理、成绩评定、成绩分析和管理存档等。
5.教学管理检查和评价。全面了解教学环境、教学条件、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编制和存档,以及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情况等。
6.教学档案检查和评价。全面了解并重点抽查教师教案、课程作业、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作业等。
7.教师考核和认证。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和水平,对新教师开展授课资格检查、教学准备检查、试讲考核等,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或认证。对考核不合格者可提出给予教育、帮助、批评、警示以至解聘的意见建议;对教学质量优秀者可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意见建议。
8.学校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推荐。结合教学督导工作的评价结果,根据学校人事工作的安排和教学工作的需要,适时向学校推荐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适合聘任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
9.参加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根据学校发展的部署,结合教学工作的需要和督导工作的实际,向学校建议研究项目并参与立项评审等工作,同时,帮助中青年教师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研究。
10.参加学校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组织的学生座谈会,配合相关部处开展学生学习调研,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学校相关部门。
11.定期编制《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反映学校教学要求和教学动态。
12.参加督导工作相关活动及会议。认真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组织的各类会议和相关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工作上服从安排,不推诿,不拖延。
(二)专项工作
接受学校委托的专项督导工作,参与学校各级各类评估、评比、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方式
1.校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做好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分别于第1周和第18周报至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2.校级教学督导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主持,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3.专职教学督导每学期参加的教学督导活动不少于100学时,每周有针对性地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专职教学督导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与交流。
三、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方式
1.院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做好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分别于第2周和第16周报至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2.院级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包括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学期考核等。院级教学督导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须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予以解聘,同时做好院级教学督导增补工作。
3.院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应听课10节,组织开展2次教学研讨、1次教学资料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诊断、指导、帮扶工作;院级教学督导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与交流。
四、教学督导工作方法
1.听课采取随机与课前通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任务时须佩戴统一印制的督导证件。
2.听课或检查后,应与任课教师或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等及时交流,及时反馈意见,在肯定成绩和优点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3.秉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态度,在听课表上认真做好记录和评价,并做好督导资料的整理和积累;集体做出的评议结果不得擅自外传。
4.利用多种渠道、方式与师生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了解他们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的要求和建议,并及时总结和反馈,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