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试行)》(城理教〔202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第2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内容
1.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对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并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成员调整申报表》(附件1)。材料请于3月19日(第4周周二)前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
2.教学督导评价方式已进行调整。原先采用线下纸质版填写评价的方式,现已升级为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线上评价。教学督导可登录智慧校园客户端,通过点击“更多应用”选项,找到“教学质量管理”应用并进入系统。在平台内,督导可查看当前正在进行的听课评价任务,并自主选择听课任务。听课结束后,督导人员可立即进行在线评价。详细操作步骤可参考《督导听课评价操作指引》(附件2)。
3.督导教学质量评价表的评价指标内容已进行重新修订,分为理论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及线上课四种类型。具体评价表内容请详见督导评价表(附件3)。同时,原教学质量评价表中每项指标的打分方式也进行了优化,现采用五级选项的单项选择题形式。
二、院级教学督导工作
1.院级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听课、教学研讨、教学资料检查、教学指导与诊断、帮扶新教师/教学困难教师、督学导学等,配合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本学院所承办的教学督导简报征稿采编工作,鼓励院级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实际开展有特色、有成效的教学督导工作。
2.院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应至少听课10节,组织开展2次学院教学研讨、1次学院教学资料检查。
其中,要求院级督导听课实现每学期本学院所有专职教师全覆盖,每位被听课教师至少被两名院级教学督导进行听课评价,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名单定期轮换。有余力的学院可再安排教学督导对外学院相近学科教师进行听课。院级教学督导组做好听课名单分配,并随学期工作计划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请于3月19日(第4周周二)前报送;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学院教学研讨报告、学院教学资料检查报告、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请于6月14日(第16周周五)前报送。
三、院级教学质量及教师发展管理员
1.各学院(部)设置1名教学质量管理员与教学质量管理处对接教学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院级教学质量及教师发展管理员申报表》(附件5),教学质量管理处将组织对教学质量管理员统一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培训。
2.各学院(部)设置1名教师发展管理员与教学质量管理处对接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院级教学质量及教师发展管理员申报表》(附件5),教学质量及教师发展管理员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材料请于3月19日(第4周周二)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
上述材料提交前须经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审核确认,材料每页签名盖章处均须组长和填报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06室),电子版请发至chendf@gcu.edu.cn。
联系人:陈德锋、高睿一,联系电话:36903029。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成员调整申报表
2.督导听课评价操作指引
3.督导评价表
5.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院级教学质量及教师发展管理员申报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督导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